手游宣传形象“撞脸”电影角色,演员起诉侵犯肖像权获法院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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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北京互联网法院8月7日消息,该院审结一起某演员诉某手游公司游戏形象侵犯其肖像权的案件。法院认为,被告开发的游戏中所使用的虚拟形象与原告的肖像特征高度近似,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。最终,法院判决被告手游公司向原告杨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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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了解,本案中演员杨某在某知名电影中饰演了某角色,而被告公司系涉案同题材游戏的开发者,该公司在该游戏中未经授权,制作并使用了与电影中杨某的肖像高度近似的虚拟形象,为其游戏产品进行宣传。
原告杨某认为,手游公司行为极易使消费者误以为杨某与涉案游戏存在合作关系,是对消费者的严重欺诈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,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。被告公司则表示,其使用的并非杨某的肖像。涉案游戏中的虚拟形象与杨某的肖像存在多处显著不同,包括但不限于眼睛形状、卧蚕、眉毛、鼻子、耳朵、脸型、肤色等,不存在侵犯杨某肖像权的情形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杨某可以基于涉案电影剧照中的形象主张肖像权。经对比,涉案游戏中虚拟形象的面部特征与杨某的剧照形象在脸型、眼睛、面部妆容等方面高度近似,同时头饰、服饰样式也显著雷同。再结合涉案游戏的风格以及电影与游戏上线时间综合判定,足以让大众认为某游戏所使用的虚拟形象与杨某的肖像具有同一性。
综上,法院认为被告公司行为侵犯了演员杨某的肖像权,支持了原告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。关于杨某主张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,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的知名度、被告的过错程度、涉案肖像被使用的数量和方式、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。关于维权合理支出,杨某未提交证据证明,法院不予支持。最终,法院判决被告手游公司向原告杨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。宣判后,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,该案判决已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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